拿亡父16枚子弹冲超商!他枪放柜台:找老板拿钱 被逮瞎扯「去聊天」被判刑
▲李男持枪到超商恐吓取财。(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与本案枪枝无关)
台南市一名李姓男子因为缺钱花用,2018年竟到超商恐吓女店员,表示要找老板拿钱,还刻意将一把改造手枪放在结帐柜台,但因老板无法立刻前来,李男并未得逞,但才没隔几个钟头,李男再度上门恐吓,被警方当场查获。台南地方法院依恐吓取财未遂等3罪,判李男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李男在2018年5月13日父亲逝世后,在台南市住处发现父亲遗留下来具杀伤力的仿半自动手枪一把、子弹16枚,竟然不向警察机关报缴违禁物,反倒纳为己用。
李男2019年1月14日上午10时许,因为缺钱花用,他竟带着枪械到超商恐吓庄姓女店员,「我没钱,要找老板拿钱」,还将装有3发子弹的枪枝放在结帐柜台上。庄女当场被吓坏了,只好打电话联络老板。由于超商老板表示没有办法立刻前来,李男撂下话,「如果报警,就要开枪」后,便离开现场。
当天下午3时20分许,李男又持装有3枚子弹的枪枝及装有13枚子弹的手提包,再度前往同一间超商恐吓取财,这次他被警方当场查获送办。
李男到案后否认有恐吓取财未遂犯行,还辩称「我那天是去聊天,我把枪拿出来,并没有跟庄女说叫老板出来,我只是要找老板,没有讲到要拿钱」。
但法官勘验超商监视器画面后得知,案发当天上午李男进入超商不久后便将枪枝放在柜台上,双方交涉时间长达12分钟,下午又再带着枪枝找老板,不采信他的说词,依持有可发射子弹具有杀伤力之改造手枪罪、恐吓取财未遂罪、恐吓危害安全罪等3罪,判他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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