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批广电三法粗糙草率欠缺考虑 反对立院匆促修三法

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9日在一片错愕声中,通过「广电三法」修正案,订定反媒体垄断以及媒金分离、独立董事编辑室公约财务条款等新条款,据悉蓝绿也都有共识,将此法列为11日院会优先法案,且「铁定三读通过」。由于事关重大,NCC10日晚间罕见举行临时记者会,公开表态反对立法院匆促修法,因为这份「广电三法」粗糙、草率、欠缺考虑。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0晚间举行临时记者会,法律处长谢焕干(左)、主秘翁柏宗代表NCC反对11日立法院即将表决的「广电三法」修正案。

对于NCC赶在三读前突然才高调做说明,是否承受高层压力?NCC法律处长谢焕干表示,主委石世豪好像与院长(陈冲)有过意见沟通,但细节并不清楚。

NCC10日晚间的记者会是由主秘翁柏宗与谢焕干代表NCC出面,说明主管机关对于11日立法院要表决「广电三法」修正案的态度。谢焕干解释,因主委石世豪连续两日在立院备询,发言人虞孝成法条细节并不十分了解,所以由他代为出面说明。

谢强调,「反媒体垄断很重要,但法令的适当可行更重要」,他还解释,「NCC一再说明希望等今年3月NCC提出反媒体垄断专法时再一并讨论,但立委一定要过,行政机关也莫可奈何!」

谢焕干表示,立法院的修法版本,有些条款确实不是很妥适。他语气无奈说,有条款甚至明显看得出是错置。他还表示,NCC在给立法院的报告中认为该草案诸多不妥,但可能是口气比较温合,NCC并不是没有反对。

谢指出,以「媒金分离」为例,明显看出是抄袭党政军退出媒体条款来订,不论直接或间接,金融业一股都不可以投资媒体,这样太过严苛,对资金注入产业产生一定影响力杀伤力相当大。且一旦有违规是处罚媒体,不是处罚金融机关,执行上会造成困惑,更严重是,一旦违规就是撤照,不符合比例原则。NCC认为,有关产金分离」方面的修法应在金融相关法令订定较适宜。

谢也认为要求媒体一律要设独立董事也太强人所难,有些地方性电台根本做不到,广电公会也来文表达反对。「或许应以较大型媒体才需要设独立董事等选择性条款较适合,更重要的是,独立董事与媒体垄问题无关,NCC也很困惑为何会有这一条。」

NCC认为立委们对「广电三法」的立法技术上很有问题,其中最讶异的是《广法》第四条应是错置,这一点也证明立法过程的草率。至于《有广法》的财务条款,是由叶宜津委员提出,且大部份委员都支持无异议才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