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倒OL手伸进内裤...雨衣狼瞎掰「不严重」 治疗师狠打脸

▲彰化1名OL被男子咸猪手摸臀。(图/CFP)

记者李忠宪、唐咏絮/台中报导

有妨害性自主前科陈男于2018年间穿黄色雨衣,摸黑将1名OL扑倒在地,伸咸猪手进入裤内摸臀,直到她大喊救命变态,陈男才逃离现场,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2月,如今他将于2个月后出狱,经治疗辅导专业评估后认定他再犯危险性为中高度决议施予刑后继续强制治疗。

依据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陈男辩称,「在监狱心理治疗之前评估,我因为案情不复杂,仅上大团体9 次课程,并不如其他受刑人案情严重、复杂,后面为评估报告而做的后续5 次个别治疗,我的情况并不严重。」

陈男指出,如果是情况严重是要同时进行大团体、小团体的课程。「我的心理治疗师在半年的时间上课过程中,对于我所作犯行及坦承犯案经过、悔悟,认为我不需要接受刑后治疗,老师以心理治疗层面来做对我的评估及认定,然而在半年心理治疗中,也得到老师建议我预防再犯的宝贵方法,其中对于情绪压力控管及戒酒,我以后一定会十分遵守预防再犯的这些方法,恳请法官给予我最后一次机会。我出狱后就有工作,也有家庭支持,相较其他更生人生活稳定许多等语。」

陈男的说法被林姓治疗师狠狠打脸,她说在治疗期间从未听到陈男表示其案情不复杂、不严重,或是因坦承犯案经过、悔悟,不需要接受刑后治疗等语。

法官依据陈男刑中鉴定报告书(再犯危险鉴定报告书)记载,其个案狱中接受强制治疗情形身心治疗评估结果为不通过,认受刑人前案犯强制性交或猥亵多名被害人遭判刑12年,且出监后于社区仍再犯本案等共2起性犯行,其已有固定性犯罪模式,经治疗后其再犯风险未显著降低,仍有较高再犯可能性

被台中高分院裁定刑后强制治疗,处分期间至其再犯危险显著降低止,执行期间应每年鉴定、评估有无停止治疗之必要。

回顾案情,陈男2018年8月7日晚间先驾驶自用小客车停在路边,身穿黄色轻便雨衣步行进入彰化某大楼三楼办公室,看到一名OL独自在办公室内,询问要找「王先生」,OL告知「此处没有王先生」,陈男上前将OL推倒在地,以手压制她的腰部,再抚摸女子臀部,OL大喊救命、变态,并赶紧打电话给同事求救,陈男才逃离现场。

陈男当时向法官辩称,当天没进到该大楼,也没摸女子臀部,他有工作和女友,不可能有这样的行为,陈男委托辩护人也认为,女子有近视,慌张未看清楚对方长相,纵然有看到嫌疑人也未必是真正犯嫌,陈男除了未进入大楼外,强制猥亵的「强制」构成要件是,须有一段时间的进行,违反被害人意愿致使不能抗拒,而被害人实际上被摸臀的时间只有一两秒,应该只构成性骚扰罪嫌

彰化地院一审法官审酌陈男有多项前科,素行不佳,且已有妨害性自主犯罪纪录,仍不思悔改,为逞一己私欲,侵入被害人办公室,以强暴方式对OL抚摸臀部猥亵行为,欠缺对他人性自主之尊重,造成被害人心理创伤,行为恶劣,且犯后未能坦承犯行,依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1年2月,直至二审他才坦承犯行,二审合议庭仍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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