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倒OL强脱裤至膝盖还「用脸磨蹭下体」 228公园恶狼判囚8月
一名20多岁的OL小美(化名)今年1月晚上独自回家途中,行经228公园竟遭到一名刘姓街友强脱裤子至膝盖处,还被压倒在地猥亵,吓得她大声呼救,幸好路人发现不对劲,赶紧制伏刘男!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将刘男依犯强制猥亵罪,累犯,处有期徒刑8月。
据判决书指出,当天晚上9 时20分许,刘男在中正区228和平公园内尾随小美至博物馆附近,接着就把对方裤子脱至膝盖处,并以脸部隔着内裤磨蹭下体部位,以此方式猥亵得逞;直到目击民众报警,全案才因此曝光,而检方在案发当天即依强制猥亵罪将刘男起诉。
原本路人听见小美大叫,还以为是情侣吵架,直到她说不认识刘男,才赶紧压制刘男。而刘男应讯时供称,是因为小美长得很漂亮,才会过去脱掉裤子,但强调自己没有要猥亵对方。不过,他在台北地院院准备程序、审理时都坦承犯行。
最后,台北地院法官审酌刘男为满足自身欲念,竟于公众场所违反被害人意愿,强行脱裤对做出猥亵行为,严重侵害对方身体自主权,并造成身心伤害,行为实不可取,但念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未婚,父母均已过世,没有可以联络的亲戚等生活状况、犯罪动机、目的等一切情状,量处如拘役8个月,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