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看海女伸狼爪 瞎掰「是在救人」!色阿北判决出炉

花莲年约60岁的江姓男子日前在花莲市北滨公园海岸边,对1名独自看海的女子伸出狼爪,全案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9月。(本报资料照片)

花莲年约60岁的江姓男子日前在花莲市北滨公园海岸边,见女子独自看海,便上前搭话,并在聊天过程中伸出狼爪,将女子压倒在地并抚摸、搓揉胸部、屁股等部位,到案还辩称是因见女子要跳海,才上前去救。案经花莲地院审理,法官认为江男漠视女子性自主决定权与身体控制权, 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9月。

据判决书指出,江男在去年8月某一天的傍晚,见受害女子一人在北滨海边看海,便上前攀谈,由于女子曾在海边见过江男,且其外表看起来是个和善的老人,所以就没有防备与他聊天。

怎料女子与江男聊天聊到一半,江男就突然摸起她脸,让她感到不适便推开对方,江男却把她推倒且强押在地,上下其手乱摸一通,还试图解开内衣扣子,过程持续约10至15分钟。

被害女子挣扎逃离现场赶紧向警方报案,没想到江男到案却辩称,因见女子快要失足落海所以上前关心,女子自己被海浪冲到吓了一跳所以跑过来抱他,他把女子带回没有海浪的地方,但过去开过刀的脚踝很痛,痛到让他的眼泪滴到女生脸上,他便用手将女生脸上的泪拨掉,在救女子过程有不小心碰到身体,但没有猥亵犯意。

全案经花莲地院审理,法官认为,被害人与被告素昧平生、互不相识,衡酌一般社会经验法则,被害人自不可能会无缘无故主动拥抱被告此一陌生人;被告辩称救人不慎触摸到脸颊、大腿、臀部、腰部、胸部,但很难想像在把人拉上岸过程中,可碰触到如此多的身体隐私部位,可见江男当下乃蓄意、长时间为之,其所辩情节均显然悖于常理、凭空杜撰,毫无可信之处,至属无稽,无可凭采。

法官指出,江男为满足自己私欲,以上开违反被害人意愿之手段对女子为强制猥亵犯行,显然漠视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与身体控制权,且被告法治观念至属薄弱,案发后始终否认犯行,未见其有正视己非、真挚悔意的态度,最后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9月。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