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爸对女儿伸狼爪 要求「每2周1次」这原因判无罪
女子长期被父亲性侵,还被要求「每2周1次」,法官因证据不足判父亲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有名女儿控告父亲于将近1年间,被父亲性侵长达15次,有1次因阿嬷刚好回家才躲过,其余时间发生在家中、父亲担任保全的仓库,甚至父亲还以「每2周1次」提要求性侵得逞;高雄地院审理以检察官列举证据不足,判其父亲无罪,可上诉。
依据判决书记载,一名女儿控告父亲,104年5月至105年1月期间,长期性侵她高达15次,其中1次未成功,她表示未成功那次是因为阿嬷刚好回家,她才能躲过;她提到因不敌父亲体型优势,及喝酒醉后凶狠的态度,不敢违逆,而遭父亲压制性侵得逞;甚至在父亲担任保全工作的仓库,于仓库内要她趴着性侵得逞,还有在仓库旁,于车上被父亲性侵。
食髓知味的父亲,还以「每2周1次频率,利用她单独在家时,要求她先去洗干净后,再利用体型优势,将她压制性侵11次得逞;她回忆看着家中在火锅店聚餐的合照,当下觉得很痛苦、煎熬,她想到父亲对她做的事情,还得装出很和乐的样子感到无比恶心;她对于父亲不断性侵,已经不再抵抗,呈现乖乖配合状态。
高雄地院审理,查验女子医院诊断书资料,女子确实有创伤压力症候群,可能遭受、直接经历性侵害事件所导致,然而,被性侵时间点及「每2周1次」强制性侵与该症状无直接关联;再从检察官列举证据,不足以补强女子不利于父亲的证言;法官判其父亲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