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好友孙女3度伸狼爪 却判缓刑2年原因曝光

花莲县何姓男子,趁到台中市访友期间,连续3次对好友孙女摸胸、下体得逞,法官审酌何男已与家属达成和解,且应无再犯之虞,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2年。(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花莲县57岁何姓男子,2022年底到台中市和平区访友人期间,明知友人孙女小思未满14岁,竟接连3次以环抱摸胸、抚摸下体方式强制猥亵得逞,检方侦结后依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诉,法官考量何男坦承犯行,已与被害人家长调解取得原谅,且何男未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应无再犯之虞,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2年。

检方起诉指出,何姓男子竟基于对未满14岁「小思」强制猥亵犯意,分别在2022年10月底,于台中市和平区住处客厅,违反甲○意愿,从后强行环抱小思颈部,隔着衣服徒手抚摸其胸部,同年11月中旬,又以双手绕过小思肩膀,隔着衣服徒手抚摸其胸部,同年12月初,何男打开房门见小思正在更衣,徒手抚摸其胸部及下体,经小思踹踢反抗,何男惊慌逃逸。

台中地院法官审酌,何男对未成年少女3次强制猥亵犯行,固为法所不容,惟审酌其各次犯行,均未对少女之人身自由施以强暴压制情形,何男具状认罪而深表悔悟,并与少女及父母成立调解,分3期总共赔偿30万元,努力填补所造成之损害。

法官认为,何男所犯本案3罪,侵害法益均相同,若科以最低法定本刑有期徒刑3年,犹嫌过重,不无情轻法重之憾,客观上尚有情堪悯恕之处,爰依《刑法》第59条规定,均酌减其刑。依犯强制猥亵罪共三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7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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