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换宿酒醉遭已婚男伸狼爪 一审判刑3年6月
打工换宿遭已婚男伸狼爪,一审判刑3年6月。(林和生摄)
担任民宿管家的全姓男子,经友人介绍认识同区打工换宿女子小青(化名),朋友一群某日相约酒吧饮酒,女方不胜酒力,全男见状竟将人带回住宿、伸出狼爪,事后虽不断传讯致歉,女子仍坚持提告,屏东地院全案审结,依犯乘机性交罪一审判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众人当晚结束饮宴已经深夜11时许,全男驾车搭载小青一同回到民宿员工房间内,乘对方酒醉意识模糊、全身无力而不能抗拒之际,伸出狼爪。女方事后因不甘受辱,决定报警处理。
检警调查,全男返回宿舍距离约2.9公里、开车时间7分钟,且夜间开车需对外界高度辨识能力及对手脚协调控制能力,可以认为虽已饮用酒精性饮料,仍有足够辨识能力及控制能力,可决定是否为性交行为。
事后全男频频发送简讯道歉,强调「昨天的行为我真的很意外,我也把你当朋友,但事情发生了讲什么好像都不太对,我只觉得我很愧疚,在一夕之间我毁掉了我们之间的信任」。
法官认为,如果是两情相悦发生性行为,应无必要在案后有如此羞愧、抱歉情绪表现,可见两人并非情同意合,审酌相关案情,一审判决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