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交换日记」揭遭继父伸狼爪 法院判无罪

▲一名女童日记揭露遭继父性侵,但法院却判继父无罪。(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一名年仅12岁的女童,日前和同学进行「交换日记」时,日记内容画了一名女孩裸露上身、双手却护住胸前且柜在哭泣的图案,追问之下才意外揭露她遭继父性侵的事件。继父因测谎未过遭到检方起诉,但法院审理后,却认定女童说词前后矛盾有瑕疵,最后判决继父无罪,全案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这名遭指控的36岁李姓继父,2010年和女童的母亲结婚,婚后育有2子,但女童指控在2012年3月,继父曾强脱她上衣强吻和摸胸,并用手指插入下体;去年3月,继父又趁母亲外出时对她猥亵得逞。事后女童在自己的日记,画上一名女孩裸上身却双手护胸且跪地哭泣的图案,日前和同学交换日记时被发现。

她希望女同学别告诉他人,担心此事曝光影响母亲和继父的关系,「继父会跟妈妈离婚,家里会变穷。」因此选择隐忍。但经过同学劝告才告诉老师,揭发兽父恶行,事后女童遭到安置,检方也依法李男起诉。

法院审理后,李男否认犯行声称是女童不服管教、且不希望她妈妈再婚才会捏造他性侵。法官认为,女童称说第一次遭性侵时,当时其母在房内休息,而后母亲步出房门冰箱时,女童却为求助而趁隙逃逸,与一般常理不符;第二次指控时,女童对于被猥亵的时间前后矛盾,加上日记曾提及「要是没下那场雨,今天一整天就一定可以很开心的说。」这和被性侵后的表现也不同,加上医院也鉴定女童无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最后认定证据不足,判决继父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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