乩童伸狼爪 嘉义百年名寺无责
嘉义地方法院判江男强制猥亵罪赔偿受害女子40万元,寺方无须连带赔偿。(本报资料照)
嘉义县某号称300年历史名寺前江姓常务委员兼乩童,7年来对5名女信徒伸狼爪,借机强吻、触摸私密处,二审判他应执行2年4月徒刑。其中1名受害女子向庙方及江男提诉民事求偿,嘉义地院判江男需赔偿40万元,但庙方与江男无雇佣关系,没有连带赔偿责任。可上诉。
江男自2017年起假藉「神明旨意」对5名女信徒伸狼爪,强吻、触摸私密处,一审认为江男犯强制猥亵罪共6罪,分别论罪判刑,检方及江男都上诉。台南高分院认定江男长期以鬼神之说蒙骗信徒,改判2年4月。
受害女子指控,江男担任该庙的常务委员,打电话联系她到寺里修行,她2023年3月间3次到寺里拜拜,前2次江男认为她心中有杂念要帮她加持、画符,借机触碰她的腰部、胃部。
第3次她胃不舒服迟到,江男带她到志工休息室,江男佯装为她加持,拉开她的衣服,将手放在她的胃部,再将手抚摸她的下腹部触及阴毛,她惊吓说「你摸的太下面,我不舒服」,但江男未将手拿开,将手改放在肚子,佯称「是神明要我帮忙我才帮的,不然我才不屑」。
受害女子主张,她满怀虔诚之心去参拜,竟遭受江男猥亵,造成她身心极大痛苦,而庙方让江男假借名寺名义对信徒犯行,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该寺辩称,江男虽然曾担任常务委员,却是无给职,双方并非雇佣关系。江男的个人行为与该寺无关,且原告受有高等教育,竟疏忽未自我警惕,致江男有机可乘,难谓无过失。
法官认为,江男强制猥亵犯行确定,但江男在案发后请辞常委职务,且江男与该寺无雇佣关系,无连带赔偿责任,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