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稱神明旨意 嘉縣乩童對5名女信徒伸狼爪強吻亂摸 二審改重判

嘉义县某寺庙江姓常务委员兼乩童被控自2017年起到今年在神明前用话术对5名女信徒伸狼爪,诱骗「神明旨意」借机强吻,触碰私密处,一审认他犯强制猥亵罪共6罪,分别论罪判刑,江及检方均不服上诉,二审认他利用鬼神之说蒙骗信徒并非偶发性犯罪,改判应执行2年4月。

检察官上诉指出,江男利用5名信徒欲寻求改善家庭、与男友感情、健康状况心理,及对民俗信仰信念,为一己私欲,竟对5人为强制猥亵行为,戕害她们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甚钜,且江于警询及侦查时,全盘否认有何强制猥亵犯行,犯后态度非佳,原审量刑过轻。

江及律师指出,原审未审酌江符合缓刑要件,以及3名告诉人同意给予缓刑意见;江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一再表达有和解意愿以填补告诉人所受损害,而与其中2名告诉迄未和解原因,是因和解过程沟通误会所致,并非无意赔偿,请求法官给予缓刑机会。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指出,原审显然未考量被告犯罪动机、目的、手段、与被害人间关系、犯罪所生损害及于原审才坦承犯行犯罪后态度等量刑因子,偏采对江有利量刑,实未适度反应他犯罪情状不法内涵,所量处刑度已属过轻,有违于罪刑相当原则。

合议庭审酌,江利用其常务委员及乩童身分,及身为信众的信任及尊崇而犯下本案,被害人数多达5人,时间跨越2017年至2022年间,且江均利用鬼神之说蒙骗信徒以达强制猥亵目的,显然并非偶发性轻微犯罪,也非一时失虑致罹刑典,本案犯罪情节及所生损害严重,因而撤销改判,并定应执行刑2年4月。

检警调查,江男是寺庙常务委员兼乩童,接待信众,2020至2024年间利用4名女信徒前往寺庙静坐、静修、参拜机会,分别向被害人佯称「菩萨我帮妳找到义女了」、「有妄想症要改掉」、「若不跟男友断干净,就要在其身上画符」、「我看你有不好的因果,要地藏王菩萨化解」、「感情是阻碍,要跟男友断干净」等语,带被害人前往寺内隐密地点,强制抚摸下体、阴部,或强吻被害人。

此外,2017年又佯称要帮女信徒治病,在寺内隐密处,强制对被害人抚摸下体,甚以增强被害人运势话术,带她到旅馆,强行脱去被害人衣物,不顾女方抗拒,强抱、强吻。

一审判他犯强制猥亵罪共6罪,其中3罪均处6月(均得易科罚金)。得易科罚金3罪应执行1年。另3罪分处7、8、8月(均不得易科罚金)。不得易科罚金3罪,执行1年3月。

台南高分院认为,江男利用鬼神之说蒙骗信徒并非偶发性犯罪,原审量刑过轻,因而撤销改判,并定应执行刑2年4月,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