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舅舅」坐牢5年色性不改 对17岁外甥女强吻还摸下体

台东一名男子因性案件入狱服刑却死性不改,竟猥亵17岁外甥女。(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东一名曾犯下性侵案件而入狱服刑5年的男子,于今年与17岁的外甥女相约到KTV唱。没想到,他竟对少女强吻颈部耳朵,还隔着衣物爱抚下体,甚至还在坐计程车回家路上再度伸出咸猪手。事后,犯嫌向被害人家属下跪道歉,还签下了和解书,但到了法院却又否认犯行。台东地院于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1年10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害少女虽称呼被告为「舅舅」,其实并无血缘关系,只因其母与男子的父母同居人,因此才以姊弟相称;被害人从小就受到他的呵护,因此关系相当亲密,所以才于案发当天相约到市区的某KTV欢唱。没想到,他竟利用女方包厢独处的机会,突然从后方熊抱亲吻颈部及耳朵,甚至还隔着衣物抚摸其下体。

遭到侵犯后,少女赶紧将他推开,并打电话给母亲控诉,却并未遭采信。欢唱结束后,男子与被害人一起搭乘计程车回家,却在途中再度伸出咸猪手,抚摸其背部及胸部得逞;事后,女方不甘受辱,向家人说出案发经过,父母愤而报警;当时舅舅还吓得登门下跪道歉,并签下和解书。

法院审理时,被告却否认犯行,还辩称「有对少女亲吻及抚摸,但对方并没有表情,也没有抗拒」,而且事后还继续唱歌,如有强制猥亵之情事双方怎可能还继续欢唱5个小时;再加上,被害人母亲后来也有来到包厢,她不但没有立即报警,2人还一起喝酒。

法官认为,被害人及其亲属指证历历,被告也到对方家中下跪道歉,甚至还签下和解书,并载明「无罪或不起诉、罚金缴纳完毕起,将赔15万元」,且男子曾性侵入狱服刑,虽假释期已过但再犯,最后仍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台东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