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边有人也不怕!狂摸外甥女大腿 色舅舅挨告赔15万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北部地区一名未成年少女提告指控,舅舅在住处内不顾她说「不要」、「不要摸」的反对表示,徒手触摸其大腿,造成精神痛苦因而求偿100万元。台北地院民事庭审酌后,判色舅舅应给付15万元。可上诉。

该名未成年少女提告主张,自己和母亲、姨母及舅舅等人同住。2021年某日凌晨4点多,舅舅竟在住处,明知她母亲跟胞妹都在房间内,竟不顾她说「不要」、「不要摸」的反对表示,徒手触摸其大腿,侵害她身体自全权,致丧失对至亲长辈的信赖,受有相当程度心理创伤及阴影、精神痛苦甚钜。因此,请求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而该名舅舅经法院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提出书状为任何声明或陈述。法院审酌刑事庭卷证并援引为证,认定舅舅的行为是故意不法侵害少女身体自主权,应依规定负非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审酌后以15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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