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超商强抱9岁女童猥亵 勇妈一招反击「摸1秒关1年2月」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苗栗李姓男子去年10月11日中午1时许在超商骑楼看到9岁的美美化名),竟然当着其他孩童的面前,强行抱起美美袭胸3秒。虽然李男自认当时是酒醉状态控制能力较薄弱,应该符合减刑条件,但随即被苗栗地院法官打脸,日前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处3年6月有期徒刑。

▲美美玩到一半突然遭陌生大叔猥亵。(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美美当时和兄弟朋友一起在超商前的骑楼玩耍,玩到一半李男突然走了过来,并试图上前抓人,她吓了一跳赶紧闪开,但还是被以双手环抱方式强行抱起,并遭到袭胸3秒,她挣脱之后立即跑进超商向店员求救,这才逃出狼爪。

虽然李男到案之后坦承犯行,但他透过律师表示,当时因为喝醉酒,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美美一挣扎就马上松手,前后只碰触3秒,犯罪情节较轻微,希望能依《刑法》第59条酌减刑期。

▲美美母亲当庭痛骂李男。(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不过,美美的母亲当庭打脸李男并表示,「我之前本来有想要和解,可是他并没有表示诚意,而且他说他是因为喝酒才犯下本案,我们原住民很多都有喝酒,难道可以因为喝酒而轻判吗?我一直都很尊重我的女儿,所以当我听到他说是因为喝酒才犯案,我觉得很好笑,我觉得应该要重判!」

苗栗地院法官认为,李男在案发当时已经41岁,是有相当智识社会经验成年人,却对年仅9岁的女童出手猥亵,恐怕会影响孩子身心发展人格养成,恶性非轻,加上他表明愿意和解,至今却没有做出任何赔偿,难认有悔意,最终依强制猥亵罪判处3年6月有期徒刑,相当于摸1秒罚关1年2月,全案仍可上诉。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