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陪病床摸胸叫起床 男雇主猥亵印尼女16次判1年10月

男雇主在医院病房的陪病床猥亵印尼女看护16次,遭处有期徒刑1年10月。(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住在苗栗的男雇主因父亲行动不便,2018年2月申请印尼籍女看护来台,但他却趁住院期间,两人同睡病床旁窄小的陪病床,半夜伸狼爪,触摸女看护大腿胸部臀部,经过半个月,女看护担心阿公出院情况更加恶劣而向外求援,士林地院依每晚1次的频率计算,依乘机猥亵罪共16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诉。

印尼女看护前年2月13日来台高龄的阿公,男雇主在苗栗住处就毛手毛脚,2月17日入住北市北区一间教学医院,男雇主要求印尼女以头、脚相对方式同睡陪病床,第1天开始,就趁着印尼女熟睡,先手摸臀部再沿着大腿来回摸,当印尼女惊醒以手势表示不要,男子暂停后又再伸出狼爪,还用摸胸的方式叫她起床,协助阿公上厕所

经过2星期,印尼女得知阿公快要出院,她担心回到苗栗后,雇主会变本加厉,因而在卫生纸写字,希望隔壁同乡求救,经医院护理报警,警察直接将男子带回警局侦办。

男子否认有猥亵行为,病房还有其他病人,只要女看护觉得不舒服就可呼救,更何况现在申诉管道这么多,决不可能拉起帘子就能伸出咸猪手,并称自己遭女看护诬陷。

法院传唤隔壁女看护、医院护士等人,让为女看护第1次来台湾,她与雇主无冤无仇,没有理由冒着提前遭遣返的风险,任意诬指雇主。

判决指出,依医院的印尼妈妈表示,女看护说男雇主会毛手毛脚,而且两人确实挤在一张陪病床,女看护不可能自愿与没有感情的男雇主同睡共眠,若是为了照顾阿公,男雇主可以轮流陪宿方式。而且,女看护求助仅因害怕,并无意报警,认定女看护说法属实。

合议庭认为,印尼女看护离乡背井在台工作,受限于文化语言,明显屈居弱势,而男雇主未善尽保护之责,造成女看护身心受创,而且并未达成和解,依乘机猥亵罪共16罪,分别处有期徒刑8月,应执行1年10月,另外2次性骚扰,分别处拘役40日,应执行拘役60日,得易科罚金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