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爆打烂醉女友闪人 渣友载到摩铁性侵...可怜女气绝亡!

台南女子男友暴打昏迷,又被友人带到摩铁尸性侵,最高法院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南市女子曼曼化名),4年多前陪男友与友人聚餐,最后喝挂。男友觉得她丢脸,竟当众对她泼酒、掌掴、脚踹及抓头撞墙后扬长而去;曼曼被同桌男姓友人捡尸,载往摩铁性侵,隔天气绝身亡。最高法院审理后,将男友依照「伤害致死罪」判刑7年半、捡尸友人判刑3年2月定谳。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4年12月10,晚间曼曼(50岁)先陪男友(50岁)及刘姓友人(50岁)到烧烤店用餐,一行人又到卡拉OK店续摊喝酒。曼曼因不胜酒力,躺卧在包厢沙发上。男友觉得丢脸,在酒精的催化下,竟暴打女友。他先朝曼曼脸上泼酒,再掌掴、并出脚狠踹,但曼曼躺在沙发上一直没醒,男友竟气得用力抓曼曼的头去抡墙,还将她从沙发上拖下地,曼曼头部重击水泥地板。男友这时竟弃曼曼不顾,直接离开。

在场的刘姓友人非但没有制止男子的恶行,反而在男子离去后,看到曼曼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竟叫了计程车,直接将曼曼载到摩铁性侵,完事后自行离开。摩铁员工因过了中午仍未退房,入内查看才发现曼曼已经气绝身亡,报警处理,检警循线逮捕男友与友人,分别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男友与友人分别判刑,案件上诉第二审,台南高分院审理时,男友否认暴打死者,辩称自己只有泼酒、掌掴,没有脚踹、抡墙等暴行;另外友人则坦承犯案。法院调查后,根据在场友人的供词以及验尸报告,认定男友确实暴打死者,犯下「伤害致死罪」;另外捡尸的友人则犯下「乘机性交罪」。

台南高分院在量刑理由中指出,男友仅因认甲女酒后失态,损其颜面,竟不顾有同居情谊之死者已呈泥醉、意识不清状态,而当众暴打死者,导致死者死亡,显见其轻视同居女友人格尊严及存在价值,并造成家属突失至亲无可弥补之伤痛,恶性非轻,因此判刑7年6月。另外刘姓友人为逞一己之欲,捡尸性侵死者,所为应予非难,但因他在台南高分院审理时坦认大部分犯行,并与家属达成和解,因此判刑3年2月。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0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