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光罩顶!他车抛锚打电话求救 舅舅竟载他女友到摩铁开房间
他车抛锚打电话求救,舅舅竟载他女友到摩铁开房间。(示意图/Shutterstock)
宜兰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去年11月开车返回家时,因为途中车辆抛锚,打电话请游姓舅舅开车载女友小美来查看,不料舅舅却趁机将外甥女友载去摩铁开房间。隔月,小明与小美结婚,小美发现丈夫一家人与游男有财务纠纷,自爆曾遭游男「侮辱」,小明一家逼游男签悔过书并提告;宜兰地院审理后发现诸多疑点,判处游男无罪。
据判决书指出,小明和小美为男女朋友,并在去年12月登记结婚,而游男为小明的舅舅;小明在去年11月21日因车辆在石碇交流道附近故障,因此请舅舅从五结乡住处载小美来查看车辆,但小美指控游男故意绕远路,并和小明说因为塞车没有办法上国道,他很累要先去汽车旅馆休息,结果到汽车旅馆就强迫她发生性行为。
小美表示,游男对她说因为塞车没办法上高速公路交流道,且他说累了想休息,她不敢阻止他说想要回家,怕被骂,到了汽车旅馆,他就脱光自己的衣服,再过来脱她的,她有挣扎也有推开他,她的右大腿有瘀青,游男当场对她性侵,「他没有戴保险套,有射精」、「后来逼我把下体的精液冲洗干净,说现在也没证据你也告不了我了」。
游男到案后坚词否认对小美有强制性交犯行,辩称他有在摩铁和小美发生性行为,但没有违背她的意愿,双方为你情我愿发生的,事后他还被外甥一家四人逼迫写悔过书,「不然会死的很难看」、「不然不让你出去」等语,他才在精神迷迷糊糊的状态下抄写对方事先准备好的自白后才可以离开。
游男的妹妹(小明妈妈)出庭时证述,哥哥有向她借100万元,向儿子借50万元,借了很久都没有还;直到有一天媳妇说哥哥侮辱她,她才知道,最后他们到旅馆查证,警察到场后哥哥才有承认这件事情,然后才写悔过书;哥哥当时精神状态就已经昏昏沉沉的了,走路都走不稳,但不是喝醉酒,因为他从来不喝酒,他看起来像是吃药,也不是身体不好,我不知道他吃什么药,就是看起来恍神、站不稳。
此外,游男妹妹证实游男写悔过书时精神不佳,与游所称精神状况符合,法官听取众人逼写悔过书时的录音,游男被质问「阿为什么要给强?」,他则明确表示「我嘛是跟他有开心才去」,因此难以依悔过书内容认定游承认性侵。
宜兰地院审理时,小美在侦查中证称「我就跟他说不要」,于法院审理时证称「从头到尾我都没有说话」,对于是否有向游男口头表示「不要」之重要细节,前后指述已有不一;且被问及「洗澡是你自己想要洗还是游男要求你洗」,她回答「我自己想要洗的」,与先前表示被迫洗澡冲洗下体互斥矛盾;被问及对于案发当时游男对其究有何胁迫话语时,她则回答「他说如果我有讲话,他会对我不利,要我好看」,法官要求小美照原话再讲一次,她却回「他是用台语讲的,但怎么讲的我忘记了」;且小美虽指称因为被性侵造成右大腿瘀青,但缺乏诊断证明书或伤势照片等补强证,难以认定为犯罪事实证据。
宜兰地院认为,小美的指述,因存有前揭瑕疵,复查无其他客观积极证据足以补强佐证其指述,自难凭其单一指述,即遽论游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犯行,再者检方提出证据,未达到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其为真实之程度,无从使本院得有罪之确信,既尚有合理之怀疑存在,难仅凭推测作出罪之论断,因此判处游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