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男友载到摩铁硬上 她喊「救命」咬伤他手臂…无罪理由曝光

遭前男友载到摩铁硬上,她喊「救命」咬伤他手臂。(图:shutterstock/达志)

屏东1名已婚男子A男与甲女是前男女朋友,2018年A男开车至屏东县内埔乡某超商前会面,甲女上车后,A男将车开到汽车旅馆,甲女此时向柜台人员喊「救命」惟A男立即喝止「不要吵」后离开,事后2人又到另一间汽车旅馆休息,事后甲女控诉,遭A男性侵,案经屏东地院审理后认定,A男无罪。可上诉。

公诉意旨,A男与甲女原是朋友,于2018年10月28日凌晨,受甲女之邀,驾车至屏东县内埔乡某超商前会面,见甲女独自赴约,有可乘之机,竟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邀约甲女搭车,并载至汽车旅馆,此时副驾驶座之甲女发现有异,遂向入口之接待人员说「救我」,惟被告立即喝止「不要吵」,后迅速驾车附载甲女他去,途中续以言词胁迫甲女就范,足以压抑甲女性自主决定权,迄同日3时许,转至另一间汽车旅馆,以手及身体压制甲女,违反其意愿,对甲女为强制性交得逞。

法院审理时,被告坦承两人于3时14分许入住汽车旅馆,并于同日8时40分许退房,被告与甲女于投宿期间,被告有以其手指及生殖器插入甲女之阴道,并遭甲女咬伤左上臂等情。但辩称,我们两人在汽车旅馆喝酒,她叫我给她承诺,我不需要跟她交代甚么,她看我没回应,整个歇斯底里,才咬我的手臂。

汽车旅馆的柜台作证时称,因为当天住房已满,所以我告知他们没有空房,在副驾驶座的女生就突然跟我说:「救我」,我当下是有愣住,开车的男生就大声喝止女生说:「不要吵」,然后他们有在车上交谈了约3分钟才离去,我看当时车上状况是像两人在打闹,女生看起来行动是自由的,没有被约束住等语。

而另一间汽车旅馆房务人员侦查中具结证称:当天柜台通知我,房客人把玻璃杯打破,请我过去处理,我上去有看到一男一女,男生看起来喝得蛮醉,我清洁后女生问我是否有卖酒,她叫我拿一手啤酒上去给她,她行动没有被拘束、可以自由走动等语。

法院参酌汽车旅馆监视器画面显示,2018年10月28日3时14分许被告驾车入住汽车旅馆,3时15分许关闭1楼铁门,3时20分许甲女持香烟自行走出车库,并在中庭停留26秒后自行返回房内,3时23分许房务人员进入该房等情,证人进房清洁期间,甲女人身自由并无受限制情形,且甲女于汽车旅馆住宿期间,尚有购买啤酒之行为,显见甲女系出于自主意愿与被告共同投宿汽车旅馆。综上所述,依公诉人所提出之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确有公诉意旨所指之强制性交犯行,自属不能证明被告犯罪,应为其无罪之谕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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