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车手认了替舅舅顶罪 翻供判无罪全因阿公一句话

王姓女子因「阿公说要说实话」,在法院翻供,被判无罪。(资料照片/林欣仪台中传真)

台中王姓女子2020年4月间,到潭子区的ATM提款机提领诈骗所得赃款,被认定是车手逮获,且遭检警以诈欺罪起诉,一审时她供称,是以7000元代价答应帮人领款,但事后没拿到钱;二审她翻供称「是舅舅要求代领」,且表示「阿公说要说实话」,法院采信她的说词,判王女无罪。

判决指出,王女在2020年4月下旬,参与绰号「花花」等诈骗集团的诈骗行为,该集团成员假装是白木耳饮料公司员工,以电话联系龚姓等被害人,诓称他们因下错单、必须要取消订单,再要求被害人汇款到指定帐号,导致龚男等人陆续汇款6万9000元、7万3000元与5万6000元到诈骗集团指定帐户。

龚男等人事后察觉被骗报警,警方循帐户等资料查出,其中一笔款项就是汇到王女的帐号,要求她到案说明,王女在警询时表示,她是遇到一名自称「阿华」的男子,对方自称帐号被锁,但急需用钱、希望帮忙代领,且事后会给她7000元代领费,才会帮忙领钱,但后来根本没拿到7000元费用。

但王女上法院时翻供表示,是舅舅跟她借用帐户,且是舅舅要她去领钱,根本不知道对方是诈骗集团,且在领完钱后、走出超商就把钱交给舅舅;在警询时会说谎,是因为舅舅叫她那样说,但后来「阿公跟妈妈都说要说实话」,才决定实话实说。

事后检方讯问舅舅,王女舅舅也坦承向外甥女借用帐户,并将帐户交给诈骗集团使用,提领的钱都交给集团成员,并得到2000元酬劳。

法官认为,王女翻供的说法与舅舅相符,且王女被查获时身上没有很多提款卡,看来不像是一般车手,经查后,两人甥舅同住一处、感情不错,且若非事实,王女舅舅应不会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说词,判王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