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胸顶撞女胸 性骚扰判无罪

同事吵架,男方胸部顶撞对方胸部,挨告性骚扰获判无罪。图为示意画面,非当事人。(本报资料照)

许多男性激烈争吵中常会出现「挺胸助势」的动作当心惹来困扰。许姓男子公文问题与女同事口角后,气愤之下挺胸顶撞了女同事胸部两下,结果被控性骚扰,一审认为许某的行为没有性骚扰犯意,判决无罪,检方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不能因许某「挺胸」碰触女性胸部就认定是性骚扰,驳回上诉,判许无罪确定。

双手后背 连撞两次

2017年9月,许在任职的同乡会内,发现公文被调包,认为可能损害同乡会名誉,于是走到女同事座位前用伸出手指,指责女同事;女同事不甘示弱反问「你要打人吗?」,许某怒回「我不用手打妳,我用胸部顶妳」,接着双手背在后面,挺胸顶撞面前的女同事胸部两次,激烈的争吵让包括许某母亲在内的其他同事赶忙劝解剑拔弩张的情势女方事后愤而提告许某性扰骚

检方起诉后,一审台北地院勘验事证,确认许有顶撞胸部的事实法官认为,案发当时双方发生争吵、彼此情绪对立,之后发生顶撞胸部行为。性骚扰的构成要件是指对被害人身体用偷袭式、短暂性、有性暗示的不当触摸,含有调戏意味,使人有不舒服的感觉许男的行为不带性暗示及调戏意味,没有主观上性骚扰的意图,判许男无罪。

宣泄不满 非属调戏

检方不服,上诉指称一般社会经验,碰触女性胸部就足以引起女性不舒服、不悦的情绪,且足以引起女性受歧视的感受,许某所为确有轻蔑、轻浮、调戏的意思,不该因双方争吵及许母也在场,就推论没有性扰骚的意图。

高院判决理由认为,不能因许碰触女性胸部,就以一般社会生活经验来认定有性暗示而为性骚扰,双方当时发生争执,许某又扬言动手打人,顶胸之举是在宣泄对女同事的不满情绪,且提告女同事也一再提到被攻击伤害,没有提到遭调戏而有不舒服的感觉,支持一审见解,驳回上诉,全案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