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9年7次酒驾!法官怒了「重判」1年2个月 网砲轰:人命到底算啥
▲杨男居然7次酒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台南一名杨姓水电工从2010年到2017年已经累积6次酒驾记录,每次都遭判6个月以下刑期、得易科罚金,没想到仍没有得到教训,2018年又再度酒驾上路。台南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杨男累犯,因此从重量刑,重判1年2个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杨男从事水电工作,平常于台南、高雄工地往返,有个坏习惯就是喜欢在工地饮酒。2010年他因酒驾处罚6万元确定,之后又陆续被抓,分别处以4、6个月不等徒刑;2014年因车灯不亮,被巡逻员警拦下酒测,结果酒测值居然高达1.22毫克,身体连站都站不稳,明显超量饮酒。
没想到杨男仍罚不怕,2017年底第6度酒驾,经台南地院审理后依法判6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万元,直到隔年1月9日才服刑完毕,截止至当时前后已有6次公共危险罪的前科。
▲法官认为他累犯,因此判决不允许易科罚金。
未料,杨男被关、被罚钱都没有因此警惕,2018年10月29日又在工地喝了酒,之后酒驾上路,被拦下来经酒测结果为0.62毫克,犯下第7次酒驾。法官审理后认为,杨男不断酒驾,根本漠视自己安危,更枉顾法律禁止规范与公众道路通行的安全,致他人于危险之中,为避免再犯,要让他彻底戒酒,因此重判1年2个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罚金。
由于酒驾致死频传,许多民众看完判决后纷纷不满表示,第7次酒驾为何只判刑1年2个月有期徒刑,而且还算「重判」。对此就有网友拿出法律条文指出,因本案只是「单纯酒驾」而已,依据刑法第185-3条「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还是难平乡民们的怒火,大家纷纷留言讽刺「一年半,吓死我了,好重啊,继续酒驾压压惊好了」、「这叫重判?标准太低吧」、「是因为只喝酒还没撞死人,所以这就算重判了吗」、「台湾人命到底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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