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8车手「组织犯罪」移送 全吓呆惊喊:又不是流氓

诈骗集团遍布各地。(图/记者李毓康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诈骗集团猖獗,法务部为打击这类有组织的犯罪,特别修订《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发起、主持、操纵或指挥犯罪组织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最高得并科1亿元罚金,借此将诈骗集团纳入该条例,视同黑道帮派严惩遏止。而日前遭台警方查获的8名诈骗集团车手,警方首度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移送地检署侦办,成为全国首例

台中警方指出,八名车手都是八年级生,不法获利超过400万,被害人数近百人,他们原以为涉触诈欺取财罪,觉得事小,未料警方最后是以《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送办,八人脸色发白、大感错愕,强调自己又不是流氓

刑法原有的诈欺罪责仅5年以下徒刑,许多车手「感觉事小」,不过,条文三读通过后,诈骗集团、电信诈骗、假冒政府诈骗等除了原有的诈欺罪外,也适用此修正条文加以严惩,诈骗主嫌最高可处10年以下徒刑、最高得并科1亿元罚金,参与者也可处5年以下徒刑、得并科1千万以下罚金,就是希望透过重罚,严惩横行的诈骗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