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 统促党、爱国同心会适用《组织犯罪防制条例》
统促党成员常因犯罪遭逮,立法院院会15日三读通过被称为「统促党条款」的《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案,将组织犯罪的要件订定为,「持续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现存的组织为限,未来包括统促党、爱国同心会等团体,只要闹事都适用,未来黑道政党等皆可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且并科一亿元以下罚金。
警政署近期发动扫黑专案,警政署长陈家钦指出,在10天的专案中共检肃24名治平对象、帮众共180名,在这204人中共有9人是具有黑道以及统促党的身份;同时,近日新北市刑大侦八队与瑞芳分局执行扫黑时,又发现有统促党身兼竹联帮成员违法暴力讨债,犯罪消息频繁。
王定宇指出,中国共产党政府于幕后操控台湾黑帮分子,介入各种陈抗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善致危害国家安全,但现在规定构成要件过于严苛,不利于司法检调侦办组织犯罪 ,因此他提案修法。
▼警方查出统促党副主委花1千元雇走路工参加游行,游行结束顺便贩毒。(资料照/记者柳名耕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