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谁说诈骗不会被关 「组织犯罪条例」主嫌被判刑5年6月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诈骗集团被逮,交保、轻判社会舆论批评声不断,不过这样的情况以后将有改变。北市刑警大队日前逮到郑姓男子为首的诈骗集团,除了诈欺罪,被以违反《组织犯罪条例》送办,今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郑男被处以5年6个月重刑,其余成员被判2年不等有期徒刑,为北市首例,也正式宣告高薪轻刑」已成历史

警方破获郑姓男子为首诈骗集团,郑男被依诈欺、《组织犯罪条例》等罪,被刑5年6个月。(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警方日前查获以郑姓男子为首的诈骗集团,郑男在集团中担任「水房头」也负责「机房车手的顺练、承租日租套房基地等,而所谓「水房」便是诈骗集团里负责洗钱之地,下管多处「机房」及车手,赃款分配同样也由「水房」负责。

经过追查,郑男为首的集团以假冒公务机关、ATM解除分期付款等手法进行诈骗,只少7人受害,不法所得款项约941万多元。警方陆续又逮捕干部、车手头等共犯共计10人,依加重诈欺及《组织犯罪条例》、《洗钱防制法》等移送台北地检署扩大侦办。经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在8月,将郑姓男子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执行前须强制工作3年,其余共犯也被判处2年不等刑期,犯罪所得须全数缴出。

另警方日前又查获假冒「小三美日」、「EZ订」、「Yahoo商城」等多家知名网购平台客服人员,诓称解除ATM分期付款设定,以侯姓吴姓男子为主的诈骗集团,统计被害人多达38人,不法所得至少400多万元。目前全案同样也依诈欺、违反《组织犯罪条例》等移送北检侦办中。

▲北市警局统计,今年破获电信诈骗案中,11件依诈欺及《组织犯罪条例》移送,其中已起诉6件。(图/台北市刑警大队提供)

警方表示,主要在于过去仅以诈欺罪办理,车手、水房成员不是交保、罚款,顶多判刑几个月,在「高薪轻刑」的诱惑下,出狱后又重操旧业的不胜枚举。

但2017年4月、2018年1月,《组织犯罪条例》大幅修正,新增3人以上集团实施强暴、诈术、恐吓等,且集团具「持续性」、「牟利性」等特性,发起、主持或操控者,例如水房头,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亿以下;参与者例如机房、车手,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且须于执行前,入劳动场所强制工作,为期3年。

根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统计,今年1月至9月侦破的电信诈骗案中,25件依诈欺罪移送,11件依诈欺及违反《组织犯罪条例》移送,目前以《组织犯罪条例》起诉的有6件,不起诉的仅有1件,起率为55%。

警方不讳言,要查获、瓦解「组织」并不容易,需要相当充足事证,也需投入相当大人力时间,但破除犯罪者「高薪轻刑」侥幸心态,是当前防制犯罪刻不容缓要务,也提醒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呼吁,民众切勿以「高薪轻刑」侥幸心态加入诈骗集团,以身试法。(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