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妹17年前遭持刀性侵 哭求「月经来」他仍硬脱内射
现年58岁的黄姓男子17年前在台南市南区强盗性侵一名在早餐店工作的女子。受害女子称,当时她车才刚停好就被人拿刀架住脖子,还威胁将头靠得很近假装是情侣,接着就步行前往附近一座建筑物的停车场性侵,事发地点旁边就是人来人往的柏油路,「当时有对他说我月经来,但他不理会,我不认为我打得赢他只想赶快结束离开。」
受害女子回想当时的情况说,民国89年3月15日凌晨3、4时左右因为男友赖床,她只好自己先到2人共同经营的早餐店开门,结果车子才刚停好就有人拿刀从左边架住脖子,「我起初还以为是男友在开玩笑。」直到对方叫她不要讲话,定睛一看才发现抵住自己的是一把生锈的刀,她担心遭刺杀而不砍反抗。
▲女子遭黄男持刀抢劫、性侵,整整等了17年才等到警方宣布破案。(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我们大约走了半小时,绕了一圈经过一栋建筑物,他有问我皮包里有没有钱,我就将全部的纸钞4400元都塞给他。」受害女子提到,接着2人就走到建筑物旁的停车场,「他手上拿刀要我躺下,我当时穿着裙子还跟他说我月经来,但他不理会硬将内裤扯掉,当时他没戴保险套就射在我体内,还亲吻我将舌头放入我嘴巴,因为他全程都拿着刀子,我不认为自己打得赢,只想赶快结束赶快离开。」
受害女子的男友出庭时证称,当天女友确实比较早出门,后来她打电话说自己被抢劫、性侵,哭得很厉害,于是马上冲过去找她并带她去报案,离谱的是,事发当时还有一名路人骑车经过,却没有发现她遭持刀挟持。
这起性侵案直到去年比对千万笔DNA档案才宣布破案,当时因他案入狱的黄男直到警方带着证据找上门才认罪。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当时黄男要求女子和他假装成情侣,强迫彼此头靠得很近,路过民众如果没有仔细看确实难以发觉异状,加上受害人及证人说词并无太大出入,因此依强盗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