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按摩师说「尾椎很痛」遭脱裤性侵 正妹付钱离开哭提告
女子遭按摩师男子性侵,之后还付钱给对方才离开,法官认为男子5年前就曾犯过性骚扰罪,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10月。(资料照)
1名留学侨生小芳(化名)前年8月到台中参加展览,当晚因太疲累到当地1间评价不差的个人工作室按摩,向按摩师男子说尾椎处很痛,即遭对方要求当场脱裤,男子之后索性直接跨坐在她身上,她不断解释自己是女同志,最后仍遭对方性侵得逞;法院审酌男子5年前就曾犯过性骚扰罪,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10月。
判决书指出,小芳在2019年8月某日与老师到台中办完展览,当晚住在当地,因疲累决定找间按摩店纾压,于是找到男子开设的个人工作室,她跟对方说背部尾椎处很痛,她因此被要求脱裤,等到趴上推拿床后,竟遭对方爬上床跨在她身上不断抚摸,最后被翻至正面按压肚子。
小芳之后遭对方翻开内裤,即认为大事不妙,马上向对方称「我是女同志」,不过男子已脱下裤子、企图性侵,她当下发现逃不出该空间,于是再说「我可不可以用嘴巴帮你,但是你不要进来」,她为对方口交后,对方仍不罢休,最后她极尽痛苦下之下请求对方戴上保险套,遭性侵得逞。
小芳最后还付钱给男子,离开现场后报警提告;不过男子在法庭上辩称,按摩过程全都是小芳同意的,2人是合意性交,当下小芳并未犹豫迟疑;不过法官认为,小芳当下无积极反应是因为身处异地,一时吓傻才不知如何反应,最后认定男子犯下强制性交罪,审酌5年前也曾犯过性骚扰罪,将他判刑3年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