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3度犯杀人案 男子38刀砍死老翁二审判无期

▲高等法院今仍判处周男无期徒刑。(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19岁周姓男子,去年6月间信义区四兽山上持刀随机砍杀一名晨运的88岁李姓老翁,疯狂砍杀38刀杀死老翁。案发检警清查辖区内有前科嫌犯,随即锁定周男犯案,周男竟若无其事与亲友松山五分埔餐厅用餐警方赶赴餐厅逮捕周男。一审将他重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14日仍将他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高院随即进行延押庭,周男对于延押没有意见,至于律师主张,依照周男家中经济状况,他不可能逃亡,另外周男一直以来都配合审判程序,请求法院具保停押。至于检方则说,周男一二审均遭重判无期徒刑,未免执行,确实有逃亡诱因,另周男至今未与被害人和解,未见悔悟之心,请求法院延长羁押。法院谕知评议后择日裁定。

周男还押时,媒体询问他是否上诉,他简单说了:「会。」至于进一步询问为何上诉,周男没有多说。而到庭聆听宣判李翁女儿,对于周男的无期徒刑,不愿表示意见。

检方调查时发现,周男国三时即首度犯下杀人案,持蝴蝶刀参加群殴;3年多前又犯下随机杀人案件,从背后砍杀无辜路人。此次乃第3度犯案,且从正面砍杀被害人,依照犯罪心理学角度,认定他每次犯案都在挑战自己的极限,且有反社会性格倾向。

而检警在案发当晚逮捕周男,他坦承犯案,辩称因遛狗被老翁嫌狗臭而起了口角,老翁又先持拐杖动手,才会出于自卫杀死老翁,周男还两度在镜头前道歉。但检方不认为周男出于自卫而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之减刑要件,依杀人罪嫌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周男27刀砍死老翁,依杀人罪重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认为周男38刀砍死老翁,其中胸腹部共有27刀,而周男为有「幻听」及「被害妄想」等症状思觉失调症患者,而且有酒精使用障碍精神障碍;再加上他犯后坦承犯行,并曾撰写悔过书表达歉意,所以高院不予判死,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