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峰30多刀杀死好友 2度判死更审「有矫正可能」改判无期

台中分院认为杀人男子仍有教化可能,改判无期徒刑。(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彰化男子陈世峰酒后竟持刀手刃一起饮酒萧姓好友30多刀致死,一审时除否认犯行,还诬指被害家属想诈领保险金才杀萧男,一、二审均判他死刑。最高法院认为量刑有审酌空间,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13日审结,认为陈男至少关25年,应有教化可能,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家住彰化社头的男子陈世峰,与萧国良是好朋友,经常一起饮酒作乐,2015年11月某日,萧男被发现死在住处内,身中多刀,警方追踪血迹到陈男住处,却不见陈男,最后循线逮到开车的陈男,虽未找到凶刀,但认为他杀人涉嫌重大,依法送办并收押。

陈男一审时矢口否认犯行,甚至还写「刑事告发状暨调查新事证状」,诬指萧男家属是想诈领保险金才杀害他,态度恶劣。一审认为他无教化可能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虽检察官跟陈男都没有上诉,但案件仍依法送上二审,仍维持原判将上诉驳回。经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院认为量刑仍有审酌空间,发回更一审。

台中高分院审结认为,陈世峰35岁后多数时间监所度过,表现尚属良好。有几次与舍内收容发生争执遭惩处,态度良好并配合调查,监狱也从轻处理。显见陈男并非不知反省,不是对任何事都没有悔意。

另外,陈男案发时任职公司也说,陈男与同事相处融洽,工作表现尚可,陈男如长期在监服刑,应尚有矫正可能。原审综合考量全盘情形,就认陈男有与世隔离之必要,尚有违误之处。

高分院认为,陈男有酒精依赖等障碍,虽不符刑法第57条减刑条件,但依联合国「保障死刑犯人权保证条款」、「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意旨情节最重大的犯罪且非精神障碍者才得以判处死刑。陈男累犯,判无期徒刑至少应执行25年才有机会假释,届时已年近8旬。他长期在监服刑并接受矫治后,应足以使其改过迁善,因此改判无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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