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性侵女子逃海外 淫魔回台避疫情遭逮闪过旧法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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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当时23岁的男子丁冠伦闯进民宅性侵女屋主,他犯后逃亡海外,去年新冠疫情期间返台被逮,历审认定丁男犯案时触犯的唯一死刑《惩治盗匪条例》之强劫性交已废止,改依《刑法强盗交罪将他判刑13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少年时就犯下多起窃盗案的丁男,1999年10月11日凌晨2点在新北市永和区一处住处,见2楼窗户未关,认有机可乘,他攀爬至阳台再逾越窗户侵入住宅内,在着手翻找财物时,当时在卧房内睡觉的女屋主,突然醒来误以为是她的儿子,就叫唤其名字

丁男听到声音后,就用手摀住伊的女屋主,问她要不要命并要她交出财物,她表示只有500元,丁男见财物太少未拿取,竟起色心喝令她脱去衣物,女屋主深恐小孩遭不测只好屈从,丁男性侵后逃逸,检方起诉后,丁男在审理期间出境逃亡,2001年遭通缉。

一、二审都认为,丁男犯案时的惩治盗匪条例第2条「强劫而强制性交罪」法定刑为唯一死刑,但他返台接受审判时,该特别法已废止无法适用,改依普通刑法强盗强制性交罪究责

历审指出,丁男恶性重大,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且被害人不愿到庭表示意见时,仍表示丁的犯行对她与家人均造成很大伤害,不愿意再回想此事,希望可处他极刑,他犯罪情节均属极重,但考量他被缉获后坦认犯行,将他判刑13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