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10点档》性侵少女518次钢丝勒毙灭口 淫魔因检方搞乌龙逃死

嫌性侵杀害同居人女儿许嫌,还将其杀害,高院一审改判无期徒刑,性侵罪部分检方忘记起诉,只针对「第518次」判4年。(本报资料照片

民国100年爆发一起震惊社会性侵杀人案,一名许姓淫魔性侵同居女友的18岁女儿,长达5年之久,总共硬上518次,因不满少女提告,竟以钢丝将她勒毙灭口,还制造轻生假象,杀人罪部分被判无期徒刑定谳;性侵罪部分,因士林地检搞乌龙,弄错起诉时间,高检署又没上诉,导致之前的517次性侵无罪确定,媒体披露后,士检才急忙分案侦办这起漏掉的性侵案,最高法院才针对「第518性侵」判许嫌4年徒刑确定。

事发当年58岁的许嫌,原本经营鹅肉店,与被害少女的母亲同居,却从民国95年开始性侵少女,直到少女的母亲轻生,少女才在100年底找到生父陪同,控告许嫌性侵。许嫌曾因性侵罪入监服刑,因担心再入狱哭求撤告,少女觉得许嫌可怜,心软想撤告,后因生父阻止而作罢,许嫌等不到回应,竟萌生杀意。

少女遭母亲同居男友5年性侵518次,因提告遭淫狼勒颈灭口,制造轻生假象。(示意图/达志影像)

同年11月29日清晨5点,许嫌侵入少女的住处将人掐死后,再以煞车用的钢线勒颈,企图制造轻生假象,但检警命案现场事证发现事有蹊跷,9天后逮捕许嫌,但许嫌辩称,被少女盗领存款,并指少女不念书、不工作,甚至染上毒瘾不听劝,一时冲动才杀人。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控许嫌性侵少女518次及杀人,一审全面采认,共判刑2496年,并入杀人罪的死刑,但高院二审认为,起诉所指性侵时期是「95年间至100年9月14日之前」,次数是检方推估「举证不足」,只有9月14日最后一次,才有许的精液卫生纸团为证,故只采认「第518次」性侵。

少女遭性侵518次勒毙灭口,因士林地检署弄错起诉时间,致「517次性侵消失」,仅对淫狼的「518次性侵」判刑4年。 (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最高法院认为,许嫌最后一次性侵在9月14日当天,而非14日「之前」,遂认定它不在起诉范围内,二审是「诉外审判」,要求士检重新起诉,最高法院便撤销这条性侵罪,只将杀人罪发回更审,致使517次性侵全数无罪定谳。

高院更一审改判许嫌无期徒刑,上诉后,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许嫌逃过一死,至于「第518件性侵案」,士检亡羊补牢,2014前年11月21日另行起诉,许嫌开庭时只认杀人不认性侵,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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