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着看陈敏薰服劳务 大批媒体扑空
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被判缓刑确定,须提供义务劳务,原订16日到北检执行,检方同意案件转士检,但陈敏薰未现身,让大批等着看她服劳务的媒体扑空。
涉及伪证罪的陈敏薰,台湾高等法院于6月12日更一审宣判,发官判处她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须提供160小时的义务劳务,全案确定。
台北地检署在7月收到判决书等卷宗后,随即发出传票给陈敏薰,要求她在今天上午9时45分到案执行;不过,由于陈敏薰的户籍在士林地检署的辖区,她在8月初提出声请状给检察官,希望执行义务劳务案能移转到士林地检署,检方同意后,上周将她的执行案嘱托士检。
士检发言人颜迺伟说,已收到陈敏薰相关资料,将拟定义务劳务项目,近日传唤她到案执行;大批不知情的媒体,今天上午聚集台北地检署第二办公室,原本等着看陈敏薰服劳务,结果无功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