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董事酬劳分派3% 独董陈敏薰反对

泰山在公告指出,公司去年税前获利约66亿元,应大方与股东、员工、董事分享获利,且公司章程明订董事酬劳上限为5%,提拨3%应属合理,董事会亦投票通过提拨3%董事酬劳。

泰山在3月31日公告的111年度财报,在处分全家股权利益66亿挹注下,税后纯益59.18亿元,每股纯益12.17元,创历史新高;5日则补充公告独董杜英达、陈敏薰、李明辉等董事会讨论事项二:拟订111年度董事酬劳分派总额提案、审计委员会讨论事项六:拟请讨论泰山「营运资金汇总陈报审计委员会办法」案、薪酬委员会/讨论事项一:111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提案等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

其中独董陈敏薰同时也是薪酬委员会委员,在薪酬委员会即表达原提案发放3%的董事酬劳,金额太高,所以反对,在董事会亦持续表达不同意分派3%董事酬劳,泰山则指出,公司去年税前红利前获利约66亿元,应大方与股东、员工、董事分享获利,且公司章程明订董事酬劳上限为5%,提拨3%应属合理,董事会亦投票通过提拨3%董事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