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6/30召开股东会 独董杜英达、陈敏薰续反对

泰山在重讯指出,独董杜英达反对意见,包括处分全家的获利是否符合章程所规定的获利?以及能否当成员工或董事的贡献并据以分配仍有疑义,故反对此案;陈敏薰则以出售全家股份后,未看到新的投资案表达反对。

泰山经营权之争,原独立董事陈敏薰、杜英达拟于3月16日召集股东临时会全面改选董事,在公司派反击提讼撤销股东会决议,上周五经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裁定16日禁止召开股东临时会。

判决指出,依公司派提出证据,已说明泰山最晚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召开股东常会,并于股东常会中报告出售全家股份交易的缘由,但市场派所提出证据,并未说明泰山现有8名董事均不适任或出售全家股份交易的资金有处于重大风险的情形。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表示,本件定暂时状态的处分内容是禁止市场派召集16日股东临时会,则市场派可能遭受的损害应是其召集该股东临时会所支出费用142万3,978元。公司派以150万元供担保后,禁止市场派召集16日股东临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