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薰、杜英达召集泰山股临会 公司派提出禁止召集假处分

泰山独立董事陈敏薰。(资料照片)

有关于独立董事陈敏薰、杜英达召集股东临时会。泰山今日晚上公告,由于独立董事公告3月16日召开股临会程序具争议,泰山向智财局、商业法院提出禁止召集股东临时会的暂时状态处分(假处分)处理。

陈敏薰、杜英达在1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通过拟于3月16日召开股东临时会,全面改选董事。

泰山表示,陈敏薰及杜英达所召集的「112年3月16日之112年第一次股东临时会」涉有违法瑕疵,并非合法有权召集股东会的召集权人,且召集股东会程序违法等

解决相关争议,泰山针对陈敏薰及杜英达重讯公告于3月16日召集股东临时会,向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东临时会假处分声请。

泰山委任律师于112年2月6日向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商业庭提出声请状,今日委任律师询问法院,声请案已编案号:「112年度商暂字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