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人讨债145万却16刀砍死人 3煞二审伤害致死罪轻判

▲林姓男子押人讨债,却于楼梯间砍杀对方致死,二审判刑9年半。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男子林扬智不满屠姓男子积欠145万元债务,去年底强押屠男至新北市新庄区一间办公室拘禁,打算剪断他的手指逼债;但屠男趁机逃脱,却遭林男及2名共犯持2把开山刀砍死,一审法院杀人罪分别判刑12年与11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改认定仅犯伤害致死罪,分别判刑6年8月到9年半不等。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林男因不满屠男借款145万元,历经年余仍未清偿,且几经催讨都没结果,就在去年12月16日下午2时许,邀集沈姓友人一同驾车前往新北市永和等候屠男。屠男现身后,林男就上前要求屠男上车商议还款事宜,但屠男上车后还是表示无法筹钱还款。

林男不满,将车辆开到新北市新庄区,把屠男拘禁在某二楼办公室内,并找来王姓、杨姓友人,共同看管。由于屠男始终不愿还钱,林男光火,命将屠男带到另一间办公室内,威胁油压剪剪掉屠男手指,屠男假意配合,趁着走出办公室之际逃跑。林男一伙人将他围在楼梯间,由于屠男逃跑时随手抓了一把小剪刀,再加上他身材高大,竟以一把小剪刀抵挡林男等4人。

一伙人取出2把开山刀,朝屠男猛砍,屠男浴血奋战,但最后身中16刀、不支倒地,众人见他浑身是血,赶紧将他送医急救,但又担心被警方查出,还先以假车牌遮蔽,最后将屠男送到医院丢包。屠男送医后不治,警方正准备追查时,王男出面向警方投案,警方循线逮捕林男等共犯,检方依照「杀人」、「妨害自由」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林男、沈男、王男等3人,攻击屠男时均朝头胸等要害部位下手,具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成立杀人罪,因此将林男、沈男分别判刑12年、王男判刑11年,另外杨男动手砍杀,仅犯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2月。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改认定林男等人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其中林男、沈男分别判刑9年6月与9年2月,王男因出面投案犯后态度良好,改判刑6年8月,另外杨男则维持1年2月刑期。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