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钓点7煞乱棒打死人 主嫌依伤害致死判4年10月定谳

游姓男子打死人,遭判刑4年10月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宜兰南方澳内埤海滩2015年间传出虱目鱼大咬,不少钓客涌至,结果爆发钓客为抢钓点互呛。其中男子游俊闵罗姓男子争抢钓点后互呛,游男找来6名帮手围殴罗男,将他打趴在地, 送医后不治。一审将游男重判8年,上诉后游男赔偿被害人取得和解,因此二审、更审均将他改判4年10月,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20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宜兰苏澳男子游俊闵(29岁)与李姓友人,在网路论坛听闻南方澳内埤海滩虱目鱼大咬,2015年3月8日清晨5时许,趁早到海边抢占钓点,钓了不少虱目鱼。但之后有不少人风闻而来,当天上午9时许,游男与来自宜兰冬山的罗姓男子(46岁)等人争抢钓点而互呛。

双方最后动手,游李2人寡不敌众,只好落跑,但2人呛声:「要讨回来!」还要罗男等人「走不出南方澳」,随即打电话烙人。游李2人找来5名帮手(1人为少年犯),众人拿起沙滩上的漂流木、木棍朝罗男一阵暴打。

罗男的头部手臂心脏,手臂当场被打断,躺在地上痛苦哀号,但游男等人仍不断持木棍对他猛击,直到围观民众大喊:「好了啦!唛搁打啦!」众人才罢手离去。罗男送医后因左胸壁骨折创伤性心脏破裂、心囊血塞,导致心脏休克,当天上午11时许不治。警方获报后立即逮捕游男等7人,检方认定有杀人犯意,依照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改认定游男等人仅具伤害犯意,因此依「伤害致死罪」判刑,一审将游男等人分别判刑3年8月至8年,上诉二审后,众人陆续赔偿被害人达成和解,二审改将游男等人分别酌减改判各3年到4年10月不等的刑期。全案上诉第三审后,最高法院仅将游男部分撤销发回,其余众人部分均驳回定谳。游男部份更一审仍判刑4年10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0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