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置物柜当提款机 窃贼连续七天偷20人

林姓男子淡水一间健身房内行窃多次,士林地院依窃盗罪判处应执行拘役120日,缓刑2年。(本报资料照)

无业的林姓男子,去年10月进入淡水某连锁健身房,利用更衣室内没有监视器,窃取未上锁置物柜内的财物,连续1个星期,每天都有3到4名被害人警方获报后当场逮捕林男,他坦承犯罪,并交出得手财物,士林地院审结,依得手财物多寡,分别对林男判处拘役20日到50日,7罪应执行拘役120日,得易科罚金12万,可上诉。

林男去年10月1日,进入淡水某健身房内运动,发现客人更换衣服后,就将皮夹等物放在置物柜内,并未上锁,他因此萌生歹念,打开柜子直接拿走现金3000元,3日晚间10点多,又偷走另2名客人2400元、600元,之后他每天来,均得手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简直把健身房当银行,置物柜当提款机

判决指出,7天下来共有20人被害,警方8日晚间直接在健身房逮捕林男,他自行交出刚得手的6000元现金,案经移送法办,林男赔偿多名被害人,并与多人达成和解。法官考量,林男身心状况,以及恶性并非重大,予以宣告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