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窃贼以网咖为家 偷机车置物箱现金3.2万
▲27岁无业黄姓男子涉嫌机车置物箱窃案,被台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所查获。(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所于11月13日受理林姓民众至所报案,称其停放在崇德12街一处地下室之重机车置物箱财物遭窃,损失现金新台币3万2千元,警方深入追查,循线查出窃嫌可能在一处网咖出没,而前往将27岁无业黄姓窃嫌查获,全案侦讯后依法送办。
德高所长李振维在得知案情后,立即指派员警数名组成查缉小组,积极着手展开侦查,并针对该案进行勘察搜证,并积极调阅犯罪相关迹证,惟窃嫌系以徒步到达现场,使得案件侦办进度增添许多难度。
而后经员警依其犯嫌穿着及身形等特征,前往案发地点周边沿路查访,顺利查知窃嫌最后踪影消失在东区东光路段,随即至该路段实施访寻,发现东光路上有一间游戏网咖。员警凭借着丰富之办案经验,大胆研判窃嫌当日行窃得手后,应该是走进该网咖消费。
警方为期早日将窃嫌缉获到案,21日下午1时许,警员杨元林及李育成2员,再次前往该网咖查缉,果真发现窃嫌独自坐在网咖角落消费,且身上穿着衣物与犯案当天一模一样,员警随即趋前表明身分并说明来意。经提示案发现场之相关犯罪迹证,窃嫌百口莫辩,当场坦承犯行不讳,员警依法带返所调查。
经查黄嫌(27岁,查有窃盗、背信等前科素行资料)居无定所、无业,目前以网咖为家,犯案当天系徒步游走随机寻找下手目标,当发现案发地点地下室停车场大门没关,认有机可乘即进入下手行窃机车置物箱内之财物,得手后走回网咖消费。询据黄嫌供称表示,犯案当天所窃得之现金3万2千元,已花费殆尽。全案侦讯后依窃盗罪嫌移送台南地检署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