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贼冲撞侦防车称以为是仇家 妨害公务无罪

43岁卓姓男子今年2月偷了1辆轿车,被开着侦防车的员警发现,他还冲撞侦防车,但法院认为他无犯意,因此妨害公务部分无罪。(警方提供/赖佑维桃园传真)

43岁卓姓男子今年2月偷了1辆轿车,开车期间被开着侦防车的员警发现,2名警察下车拍窗要求卓男停车,不料卓男拒检还冲撞侦防车。卓辩称不知道是警察,还以为是仇家上门法官采信其说法,妨害公务部分无罪。

卓姓男子今年2月在青埔一带偷了1辆轿车,驾车逃跑期间,还分享车辆讯息给叫阿华的男子,让阿华打电话给车主恐吓威胁要2万元。但卓仅偷车6小时,就被中坜分局吴姓员警、彭姓实习员警开着侦防车找到,彭先下车后拍窗要求卓受检,不料卓竟加速行驶,甚至冲撞侦防车,员警当时还连开2枪,并破窗拖卓男下车,将其压制逮捕。检方依照携带凶器窃盗罪、恐吓取财未遂罪、妨害公务罪嫌起诉。

卓男坦承偷车,但强调员警拍窗时大声叫他下车时,他以为是仇家上门,还称自己买毒不付钱,仇家很多。而侦防车外观与一般车辆无异,坐在车上也没发现员警穿着警察制服,更没有想到科技这么进步,一下子就被找到。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时员警下车拍窗,到卓男加速逃逸冲撞侦防车不到10秒,加上员警是从拍驾驶座车窗靠后面的位置,卓男视线被B柱阻挡。加上2名员警拍打车窗、使用车窗击破器时,都未表明员警身分,因此认为卓男并非蓄意冲撞公务车、对警察施以强暴行为,难认卓男有强暴妨害公务执行、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之故意,因此妨害公务部分无罪。至于携带凶器窃盗罪则判处8月有期徒刑,恐吓取财未遂罪则是1月15天,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