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重组肉」元旦强制标示 字体需大于0.2公分

火锅店重组肉」元旦强制标示,字体需大于0.2公分。(图/肉品示意图东森新闻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兴高采烈吃火锅却吃到「重组肉」,论谁都会觉得不开心吧?食药署今(14)日公告「重组肉标示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餐厅、火锅店、小吃店夜市摊贩等,都需要在菜单立牌处标示「重组」、「组合」等字样,并规定「仅供熟食使用」,避免消费者误食,若业者标示不实,最高可处400万元的罚锾。

食药署食品营养科长李婉媜表示,所谓重组肉,是指以禽畜鱼肉原料,经过组合、黏着或压制加工成品,由于外观类似一块「完整的肉」,若未标示,容易让消费者产生错觉、并在食用后产生争议,因此今年修订《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明定菜单或标签需以0.2公分以上的字体,标示出重组肉品成分,若为告示牌上的标示,字体大小则不得小于2公分,但「贡丸汉堡肉等不在此限」。

李婉媜说,由于在大众普遍认知中,贡丸、汉堡肉都是由重组肉混合而成,因此予以「免标」,至于火锅店、牛排馆等肉品,若用了重组肉,都须依《食安法》第22条列出掺杂的肉品成分与数量,若应标却未标,可依法开罚3万至300万元罚锾;若标示不实,则可裁罚4万至400万元。全法已于5月公告,预计明年元旦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