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用妇幼车位 6月29起开罚1200元
新北市交通局将自6月29日起全面稽查违规占用妇幼车位者。(叶德正摄)
《孕妇及育有六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去年六月底公告,经一年宣导期,新北市交通局将自6月29日起全面稽查,违规占用妇幼车位者将被处以最高1200元罚锾。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儿少法》规定特定公共停车场应保留百分之二的停车位,作为孕妇及育有六岁以下儿童者的停车位。
停车管理科长吴政谚表示,新北市应设妇幼停车位1374位,而截至本月已在指定场所完成设置1882个妇幼车位,并发出3万6043张孕妇及亲子识别证,停车格位属专用,须于车内挡风玻璃上放置才能停放。
吴政谚说,配合交通部一年宣导期,通令各停车场业者加强稽核及管制,现行违规停放专用车位车辆采夹单警告,自6月29日起即全面稽查,火车站、捷运交会转乘站、百货公司、医疗院所、观光游乐园区及政府机关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列为稽查重点,并将违规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车位也纳入稽查,违者将处以最高1200元罚锾。
吴政谚表示,停车证只是方便识别,车上仍要有孕妇或幼儿才可使用车位,若民众忘记带停车证,只要确实符合身分资格,先向停车场管理员报备即可停放妇幼车位。
交通局提醒有停车需求且符合资格的民众可携带孕妇或儿童健康手册至交通局2处办公室、6处停车管理场及105处公有停车场领取停车位识别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