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爆公文曝光 新北市:税捐机关没有权责审核活动内容

八仙乐园派对粉尘爆炸事故。(图/资料照/记者陈明仁摄,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媒体曝光新北税捐稽征处在八仙尘爆前半个月发公文厂商,戳破市府「事前不情」的说法。新北市政府财政局长吕卫青19日澄清,「举办活动只要有门票收入,依娱乐税法相关规定需向税捐稽征机关备查」,且税捐机关并非活动主管机关,对于举办与否并无「准驳」权力,从活动名称也很难判断活动内容

根据《壹周刊》报导指出,在几份先前未曝光和八仙活动有关的公文中,其中一份由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在活动前半个月,发给主办单位公文,并非市府先前所指「事前不知道有该活动」的说法。而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若公务员行使职务有故意或过失,导致人民权利受损害,伤亡者有可能因此获得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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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卫青表示,税捐机关接受营利单位活动的备查,主要是为了在活动后课取应纳税金,「税捐机关依法权责且无从审核活动的内容」,且依税捐稽征法相关规定,「课税资料应予保密,故不可能主动向行政机关进行任何通报」,过去没有主动通报的前例,无论中央各县市做法皆一致,「该篇报导明显是用错误资讯误导民众」。

至于外界质疑为何公文会流出,吕卫青强调,新北市税捐稽征机关依据税捐稽征法相关保密规定,不可能将公文流出,但该篇公文是税捐机关行文私人公司,是否由收文者提供不得而知,对于其目的也不便揣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