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修税捐减免奖励办法 活络新市镇发展

内政部今日发布修正「新市镇产业引进税捐减免奖励办法」,这次修法主要放宽投资者在划定公告税捐减免范围后至申请投资计划书前所购置的建筑物,可纳入投资计划减免项目。(本报资料照片)

为加速产业开发,活络新市镇发展,内政部今日发布修正「新市镇产业引进税捐减免奖励办法」,这次修法主要放宽投资者在划定公告税捐减免范围后至申请投资计划书前所购置的建筑物,可纳入投资计划减免项目。

内政部表示,另也明定税捐减免抵减率,自公告划定范围5年内申请进驻的产业,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最高可抵减15%,第6至10年申请优惠额度减半,自第11年起不予优惠等,以鼓励更多产业及早进驻,为新市镇带来发展新动能及促进周边整体发展,也有助扩大国内就业与产业竞争力。

内政部说明,为利投资者减免提报作业顺利,这次修法也明定开发主管机关公告划定税捐减免奖励地区后,投资者可尽速研提投资计划送开发主管机关审查核定,并于未来开始营运后6个月内,检具购置证明申请核发投资抵减证明,向税捐稽征机关抵减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

另为避免申请投资抵减的奖励与政府补助资源重复,这次修法也明定若已依其他法令享有补助者,其投资总额会扣除,以避免政府资源重复奖励的情事发生。

内政部指出,未来会持续研议增设新市镇税捐奖励区域,借此鼓励更多产业共同参与新市镇开发工作,让台湾整体产业更加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