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违建多…地震怎么办?内政部推奖励拆除

内政部鼓励民众危老重建,奖励将逐年递减1%。(图/记者黄靖惠摄)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为避免地震造成高楼倒塌,内政部日前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57、65条修正草案,对于都更案内危险建筑物,在已取得多数共识,并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简化地方政府代为拆除的程序。此外,也提高容积奖励诱因,最高可达原容积1.3倍,希望双管齐下,协助民间加速重建,让国人住得安心。

内政部表示,在88年921大地震发生后,政府已修法提高建筑物耐震设计规范,但88年12月修法前的6层楼以上风险建筑物约有3万6,200余件,这些建筑物兴建时因耐震设计标准较低,可能有耐震能力不足的问题,其中推估近1%的建筑有危害公共安全疑虑,但由于户数较4、5楼层集合住宅多,整合更为不易,加上奖励不足,实务推动改建困难。

内政部指出,去年1月底完成「都市更新条例」修法及陆续完成相关子法后,透过明确的容积奖励及税捐减免优惠,已降低整合风险及所有权人负担。对于少数不同意户,经过公开、严谨的听证及审议程序,及实施者与政府数次协调后,得以执行代为拆迁作业,目前地方政府已陆续有协助代为拆迁的案例,让都市更新案可以落实执行。

为加速危险建筑更新,这次修法搭配「建筑法」代为拆除的机制规定权利变换范围内应行拆除或迁移的土地改良物,依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有倾颓或朽坏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可免除实施者与政府最后阶段的协调程序,依「建筑法」第81条规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以加快更新脚步,避免大地震发生造成严重伤亡或财损

对于民众权益是否受影响?内政部表示,草案虽强化政府对危险建筑公权力的执行,但仍须先完备都更相关程序,以民众应有的权益已获保障为前提,包括:完成都更事业计划及权利变换计划,多数所有权人已达成拆除重建共识,有公开、严谨的听证及审议程序,已能确保权利变换相关分配的权益,及拆迁安置配套措施等。

为鼓励民间加速重建,这次草案也提高奖励诱因,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的6层楼以上都市高风险建筑物,放宽得以原建筑容积1.2倍核计;另对于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因有改善的迫切性,放宽得以原建筑容积1.3倍核计,并得直接依奖励上限额度建筑。

内政部强调,历年发生过921大地震与0206等重大地震灾害,造成众伤亡与财物损失,多属高楼层集合住宅耐震度不足倒塌或倾颓影响救灾所致,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及提升都市防救灾能力,因此这次提出「都市更新条例」第57、65条修正草案,希望加速更新进程,后续将依法制作业程序,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期望让国人住得安心又安全,达到都市更新政策核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