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停车场占用「身障车位」能否开罚?网友检举后掀起大战

▲日前网友在爆废公社PO文,他发现有车辆占用身障车位,在拍照提报检举后,却因不属于道路范畴而不被受理,图为示意图。(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消费中心综合报导

室内停车场占用身障车位能不能检举?」日前有网友在爆废公社PO文表示,他在台北市政府地下停车场,发现有车辆占用身障车位,遂拍照进行检举;然则多日后,交通大队却以「违规地点因不属于道路范畴」不予受理,让原PO发文表示:「以后都不用怕异样眼光,停就对了!」

PO文一出,随即引起网友正反不一的留言论战;有人认为原PO只是「没事找事作的检举达人」、也有网友抨击原PO连「公共及私人车位都分不清楚」、更质疑原PO只是因为没车位停,恼羞成怒才拍照检举。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规占用身障车位成立与否,关系在于事发地点是否位于道路范畴,图为示意图。(图/pixabay)

但事实上,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于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违规停车占用,得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两百元以下罚缓。」但关键来了,违规占用情形必须发生在「公路街道、巷弄、广场骑楼走廊或其他供公众通行之所谓道路范畴」,检举事宜才得以成立。

也因为如此,由于这起案件发生在台北市政府委由业者管辖的室内/私人停车场,因不属于上述道路范畴,因此交通大队无权举发并进行裁罚,只能让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道德劝说,或依照停车场法第三十二条,由主管机关警方或是停车场业者「劝导」移至到适当处所。

▲虽说并无具体法规可管,但在私人停车场占用身障车位,已是属于道德问题,图为示意图。(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即便无法可管,但说穿了在私人停车场占用身障车位,基本上已是属于道德范畴问题;倘若因为检举不成立,就让少数驾驶钻法律漏洞违规占用,就足以可见台湾驾驶国民素质、以及道德水准仍有待加强;谁都不希望,原本车位规划美意,却被一群好手好脚驾驶所霸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