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车长期霸占停车位 金门警方出手开罚了

针对广告车辆长期占用公有停车格,金门警方全面清查并开罚。(警方提供)

金门各型汽车数量激增,仅自小客车迄今年4月已有4万2870辆,市区停车位「一位难求」,却出现广告车辆长期占用公有停车位,引来乡亲不满怨言金城分局连日来清查发现不少是牌照逾检注销的「破车」,已开罚并拖吊移置保管。

警方说明,这类车辆通常是停放在公有路边停车格或公共区域,也有部分停放于私人土地。若属私人土地,除非地主出面主张,否则公部门无法介入,若是公有停车场(格)或其他公共场域,也受限于目前金门县并无相关法令禁止车辆长期停放,警方仅能针对占用公有停车格(位)之车辆查询是否有注销牌照或是达到废弃车辆的情况,再另行通知监理单位开罚或请环保单位处理。

警方表示,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项规定,使用「吊销、注销」之牌照行驶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牌照当场扣缴之。另针对停放于道路之吊注销号牌车辆,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4项举发,汽车当场移置保管及扣缴其牌照。

金城分局提醒,民众车辆逾期限6个月以上未检验,牌照将被注销,车牌经监理机关注销后,必须先向监理机关办理车辆检验并重领牌照后,始得使用公共道路包括停放于路边停车格在内,否则不论是行驶或停放于道路都是违规。若是不堪使用之车辆,也应至监理机关办理报废,车体交由环保署委托合法废车回收厂商回收,以免遭罚。

另外,车辆在牌照逾检注销后,使用公共道路(包括动态行驶与静态停放)遭查获,除须缴纳高额之罚锾外,尚应补缴自注销牌照日至查获日应纳的汽车燃料费及使用牌照税,牌照税并处以应税额2倍以下高额罚锾。警方呼吁民众莫心存侥幸,否则遭到重罚更加划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