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命相搏」肉身占车位无法可罚?公共、私人停车场处置大不同

▲在车位一位难求的市区总会遇到有人「肉身占车位」的状况。(图/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记者铠丞综合报导

相信大多数车友开车时,在车位「相对」稀少的热闹市区或是大卖场时,或多或少都会遇到有民众「肉身占车位」的怪诞现象;摇下车窗好心提醒一下,对方多半得理不饶人地反唇相讥:「这是我先占/抢的位子,我们的车子很快就会过来了!」天知道「他们的」车子还在哪个遥远彼方……。

倘若真的遇到这样「以命相搏」的占位三宝,除了动之以情、说之以理,还有什么可以吓阻他们呢?说真的公共、私人车位处置方式还真的大不同。

▲倘若是路边公共停车位,就可以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报请警方协助处理。(图/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要是三宝「肉身占位」的状况发生在路边停车位或是相关公共空间,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当中规定,可报请警方到场以「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不靠边通行」,或是「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等规定,向三宝开立违规罚单

但倘若「肉身占位」的行为出现在大卖场或是百货公司等私人停车场,由于该场所属于私人土地,因此这类行为并不适用于前面提到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如此一来警方也无法公权力介入;只能端看该停车场是否会有相关管理规则,亦或是取决于民众的「道德良心」了。

不过很多时候,还是有人不知道「耻」字这个字要怎么写就是了……。

▲遇到三宝占车位的状况,还是心平气和先行协调,切莫因为一时口出恶言或是开车逼近,导致后续可能吃上的官司。(图/资料照)

当然遇到这种人肉占车位的状况,着实是一件很讲修养的一件事;这时候倘若没有警方或是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场,如无必要也无须跟三宝争执,更尽量避免开车逼近胁迫让位的动作;毕竟现在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机,天知道对方加油添醋、截长补短一番,明明自己才是正义的一方,最后反倒成为爆料公社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更甚者还得吃上公然侮辱、蓄意伤害等罪名,岂不是得不偿失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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