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参审员审判 前检察官王全中判罚俸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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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辞职参选立委的前南投地检署检察官王全中,因任职检察官期间违法胞妹担任代理人辩护人遭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由非职业法官的2名参审员一起审理合议庭5名成员审理后将王全中判罚任职时最后月俸给总额3个月。可上诉。

合议庭认为,本件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建议将王男「撤职」,但合议庭认其多次代表家族成员参与诉讼,偏执亲谊利害之计算,忽略司法伦理之期许,确有不当,然其关心急切拿捏失当,尚属情有可原。

合议庭表示,王全中参与诉讼查无关说同僚、干涉审判等伤害司法廉洁之行为,情节尚非重大,并且业已离任公职,故认处以任职时最后月俸给总额3个月之罚款,较为妥适。

王全中遭弹劾指称他担任检察官时,在2012年4月间,因违法声请于亲人(妻、子、岳母等人)所涉的行政诉讼中担任代理人引发争议,经民众向南投地检署检举后,南投地检署依据相关规定「促请注意」。

不料,王全中未知所警惕,于2017年间其胞妹与他人因纠纷引发的诬告、伤害及伪造文书等诉讼案件中,又再度以胞妹辩护人自居,积极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甚至为此多次表明检察官身分,并以具状声请交付审判等执行律师职务情事,严重损害检察官形象及司法公信

去年惩戒法院改制后,台湾首次由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的职务法庭,12名参审员宣示就任,由参审员2人与职业法官3人共组合议庭审理法官及检察官的惩戒案。

王全中的惩戒案,职务法庭由审判长洪佳滨高院法官汪怡君、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张升星,以及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执行长黄怡碧台大医院精神医学部主治医师丘彦南2名参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