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参审判决首案 前检座罚俸3月

前南投地检署检察官王全中(如图),任职期间违法担任胞妹的刑事诉讼律师被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由非职业法官的2名参审员一起审理,1日做出史上第一件参审员参与的宣判,将王判罚俸3个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已辞职的前南投地检署检察官王全中,任职期间替妹妹的刑事诉讼担任辩护人遭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首次由非职业法官的2名参审员一起审理,合议庭1日认为,王的行为不当但无关说及干涉审判,判罚月俸3个月。这是人民参与审判的首件司法判决。

目前担任律师的王全中,2012年任检察官期间,在他妻子岳母等人所涉的行政诉讼中担任代理人,引起争议,经民众检举,南投地检署依相关规定请他「促请注意」。

不料,2017年王在妹妹与他人纠纷引发的诬告、伤害及伪造文书等诉讼案件,又再度以胞妹辩护人自居,积极参与诉讼,甚至为此多次表明检察官身分,并以具状声请交付审判,执行律师职务,遭监院弹劾。

去年7月17日法官法及惩戒新制上路,王的惩戒案由审判长洪佳滨陪席法官汪怡君、受命法官张升星,及人权公约联盟执行长黄怡碧台大医院医师丘彦南等2名参审员,共组5人的合议庭审理。

合议庭认为,检察官代理家族成员参与诉讼,无论有无滥权或关说营私,都违反法官法及检察官伦理规范,行为确有不当。

合议庭指出,虽检察官评鉴会建议将王「撤职」,但他多次代表家族成员参与诉讼,偏执亲谊利害的计算,忽略司法伦理的期许,确有不当,然其关心急切拿捏失当,尚属情有可原。

合议庭表示,王参与诉讼查无关说同僚、干涉审判等伤害司法廉洁的行为,情节尚非重大,且他已离任公职考量各种情况,将他判处任职时最后月俸给总额3个月的罚款。可上诉,但须限于判决违背法令

本件是法官法修正后,由参审员参与审判的首例判决。参审员全程参与言词辩论评议程序,提供不同面向的思考启发,形成多元价值整合的司法伦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