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种菜纠纷写进判决书 台东法官郭玉林遭罚5月月俸

台东地院法官玉林判决书当脸书写,遭罚款5月月俸。(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东地院法官郭玉林,把自己与同院法官吴俐臻宿舍种菜私人纠纷写进判决书中,被批评为「判决书当脸书写」,郭法官还报警要逮捕在法院宿舍种菜的吴父,因此遭法官评鉴委员会决议监察院,监察院也对他提出弹劾,并送司法职务法庭审理。职务法庭在13日上午宣判,判决对郭玉林罚款5个月月俸。

媒体报导台东地院2名法官长期不睦,民事庭法官郭玉林因看不惯女法官吴俐臻的父亲把宿舍旁的庭院辟建菜园,用公家自来水浇花种菜,竟然报警抓女法官父亲。郭法官还气到在其他案件的判决书中,怒批女法官及其父行为,被批评是「判决书当脸书写」。此外,郭玉林还在判决书中,评论司法院的国民法官制度及台东地院工作分配,引发争议

事件爆发后台东地院随即具状请求「法官评鉴委员会」进行个案评鉴。法评会决议将郭玉林送监察院审查,并建议免除法官职务,转任其他公职。监察院受理后,今年3月间对郭玉林提出弹劾,并送交司法院职务法庭议处

职务法庭于13日上午宣判,判决对「郭玉林罚款,其数额现职俸给总额伍个月」。职务法庭指出「郭法官前述判决理由所载,与事件当事人主张及抗辩之认事用法全然无涉,且系论述已在法院司法行政调处中之个己私人纠纷,完全无视裁判应彰显之司法尊严,造成阅览该判决之一般民众产生法官公器私用之不良观感,损害人民对于司法之信赖与法官形象情节重大。」

但职务法庭也认为,因郭玉林违规案件仅此一件,「堪认属一时失虑,其于担任9年审判工作中,表现平稳认真」且郭玉林在此次违规后,「深表愧疚自责」。因此职务法庭认为无免职或撤职之必要,最后决议处罚款。

另外监察院也认为,郭玉林在判决书中,评论司法院的国民法官制度及台东地院工作分配,也应受罚。但职务法庭认为,这些「虽属赘论,但尚无违反法官应谨言慎行以维护司法形象可言,均不得对之为惩戒。」